1.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,并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: (1)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; (2)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; (3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; (4)有依法繳納稅收的良好記錄; (5)參加服務活動近三年內,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; (6)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。 2.經信用中國(www.creditchina.gov.cn)、中國政府采購網(www.ccgp.gov.cn)等渠道查詢后,列入失信被執行人、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、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,取消投標資格。(提供“信用中國”網站無任何不良記錄的查詢截圖,時間為投標截止時間前20天內)。 3.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,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,否則,皆取消投標資格。 4.省外企業須提供有效的進青備案登記手續; 5.須具備工程勘察專業類(巖土工程勘察)乙級及以上資質,并在人員、技術力量、設備、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能力;其中,擬派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須具備中級及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; 6.業績要求:供應商近三年內(2018年至今)須具有三項類似工程勘察服務業績; 7.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。 8.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資質條件。 |